中华文学基金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为规范信息披露流程,加强信息管理工作,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及《中华文学基金会章程》,结合中华文学基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信息披露原则
坚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通过基金会网站、新闻媒体及其他有效载体发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持续改进信息披露工作。
二、信息披露内容
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章程;机构领导及职责;理事会的重大决议;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相关制度;募捐活动及募捐情况;公益项目及公益项目执行情况;转载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等。
三、信息披露管理
(一)办公室为信息汇总、审核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基金会信息披露工作;对信息进行汇总并审核把关;对信息披露数据库及有关信息档案进行维护管理;接待公众对披露信息的咨询及反馈。
(二)各部门为信息采集、整理、上报的责任单位。负责提供本部门纳入信息披露范畴的相关信息;负责收集新闻媒体发布的本部门相关信息。
(三)信息化建设办公室为信息上网责任单位。负责在中华文学基金会网站上发布信息。
(四)各部门要将信息披露纳入日常工作计划,各项业务活动要对信息披露事项作出安排。
(五)各部门指定专人作为信息员,重要信息要即时报送。信息以电子文稿为主,有图片、音像资料的要一同报送,文稿要格式规范、文字流畅。信息上报工作将纳入部门工作考核。
(六)披露信息由各部门信息员填写《中华文学基金会信息披露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办公室,办公室核稿后报主管领导审定。重要信息报秘书长或理事长审批。
(七)办公室对批准后的信息进行综合整理,送中华文学基金会网站编辑部上网发布。需要在其他载体披露的信息由相关部门执行。
(八)重大信息(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等)由办公室呈送各位理事、监事审核。根据理事、监事的反馈意见修改后,报理事长批准后由办公室执行。
(九)重大信息披露应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华文学基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选择指定媒体披露,其他信息可选择报刊、广播、电视及互联网等作为信息披露的媒体。
四、信息资料管理
(一)信息披露资料(文件)主要包括信息文稿、图片、光盘、录像带、录音带(媒体报道)及审批文件。
(二)信息披露资料(文件)采用中文文本,如需向海外披露文件采用相应语言文本。
(三)对外披露信息的电子版、纸质资料、音像资料等由办公室采用不同信息载体存档管理并为社会公众查阅提供服务。
五、本制度如有与相关规定抵触的,以此制度为准。本制度由信息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参见
-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搬迁信息化采购项目(二次)更正公告2026-10-30
- 第十八届(2026)中国国际社会公共安全产品博览会暨第三届智能与安全产业发展大会定档11月-2026年展会,北京安博会2026-10-30
- 通道式γ成像系统_2026-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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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国国家科学与工程学院院士尤尔根·弗莱舍一行访温,开展产业考察与技术交流 | 展会新闻 | 2027浙江国际阀门产业链展览会 | 温州泵阀展 | 免费酒店住宿2026-10-30